不過,資料似乎真的會自己找上門來!
在臺灣總督府府報的資料庫裡打滾,竟然在大正15年5月13日府報第三千八百一號的告示第六十五號<臺灣總督府官制第十七條第四項ニ依ル國有林野地域指定>之中,出現難得的路線圖面資料。
這份告示是依據臺灣總督府官制第17條第4項,指定國有林野的區域。附圖可以看到從平林驛岔出的林業鐵道,沿著支亞干溪而上,再盤上林田山、鳳林山西側的伐木作業地。
府報第三千八百一號 第六十五號告示附圖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府報資料庫 |
這份府報公佈時,花蓮港株式會社的伐木區已經轉移到大安山事業地,也許才因此將林田山事業地指定為國有林野。
有趣的是,對照今日西林林道的路線,兩者的相似度實在很高。可以大膽推測,西林林道前段約25km的路段,很可能是參考當年鐵道路線,以原本的路基加以修改坡度、寬度和部分路段開闢而成的。
從我居住生活的地方,每天都會朝林田山、鳳林山看幾眼,雖然這資料僅此一頁,卻讓人又對那大山興起無限的想像,哪天再計畫上去瞧瞧能否找到些舊日伐木的蛛絲馬跡。
參考資料:
臺灣總督府。1926。臺灣總督府府報第三千八百一號告示第六十五號<臺灣總督府官制第十七條第四項ニ依ル國有林野地域指定>。
張雅綿。2012。失序的森林。花蓮縣文化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