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 星期五

花蓮港廳最早的森林鐵道

近年來越來越多回顧東臺灣林業的史料被整理出來,在林田山、嵐山、木瓜山等運材鐵道的史料、訪談與野外踏查漸漸訴說起這段林業史的同時,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的大安山與林田山事業地資料相較之下少的可憐,尤其是最早的林田山事業地,留存的圖像與檔案資料最少。

不過,資料似乎真的會自己找上門來!


在臺灣總督府府報的資料庫裡打滾,竟然在大正15年5月13日府報第三千八百一號的告示第六十五號<臺灣總督府官制第十七條第四項ニ依ル國有林野地域指定>之中,出現難得的路線圖面資料。

這份告示是依據臺灣總督府官制第17條第4項,指定國有林野的區域。附圖可以看到從平林驛岔出的林業鐵道,沿著支亞干溪而上,再盤上林田山、鳳林山西側的伐木作業地。

府報第三千八百一號 第六十五號告示附圖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府報資料庫
 根據《失序的森林》一書中整理的花蓮港廳伐木歷史,這裡就是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在林田山事業地初始伐取林木的所在地,興建了45.061km的運材鐵道,於1920年6月竣工,並備註1921/12、1924/10軌道延長工程共9656m。後來的大安山的伐木作業地運輸系統,還繼續使用了前8046m的鐵道路線,再繼續往支亞干溪上游延伸而去。

這份府報公佈時,花蓮港株式會社的伐木區已經轉移到大安山事業地,也許才因此將林田山事業地指定為國有林野。

有趣的是,對照今日西林林道的路線,兩者的相似度實在很高。可以大膽推測,西林林道前段約25km的路段,很可能是參考當年鐵道路線,以原本的路基加以修改坡度、寬度和部分路段開闢而成的。

從我居住生活的地方,每天都會朝林田山、鳳林山看幾眼,雖然這資料僅此一頁,卻讓人又對那大山興起無限的想像,哪天再計畫上去瞧瞧能否找到些舊日伐木的蛛絲馬跡。

參考資料:
臺灣總督府。1926。臺灣總督府府報第三千八百一號告示第六十五號<臺灣總督府官制第十七條第四項ニ依ル國有林野地域指定>。
張雅綿。2012。失序的森林。花蓮縣文化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